請教法律人士一個問題,妻子用光所有家庭存款用於治療岳母,而且未告知丈夫,丈夫因為是海員長年在外,直到休假回來才得知家裡已經一貧如洗。那麼這一筆錢算夫妻共同生活費用嗎?如果算的話,我無話可說,如果不算的話,是否可以起訴妻子隱匿轉移婚內財產?
回覆列表
-
1 # 困難群眾16
-
2 # 我若三千
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如真的是用於岳父母治病,那麼你妻子起碼是一個有孝心,善良的一個人,如果見親人要死都不救,,也不對
-
3 # 飛舞的常青藤
想離婚你就起訴吧!妻子沒告訴你是她的不對,既然事情已經發生了你就該接受,然後對她說出你的想法。十三年前我的母親得了胃癌,七十多了人醫院建議保守治療,時隔一年母親撒手人寰。如果當時能治療,我願意貸款給母親治病。父親去世早,母親算是受了一輩子的罪…因為虧欠,這是十四年來每每提起想起母親我都會哭,怪自己沒能力不懂事。你的妻子能對她母親這樣,肯定有原因的。她沒告訴你虧欠你,以後能對你父母能不好嗎?都說養兒為防老,人這一世有幾人能活八十多九十多?父母是給予我們生命的人!
-
4 # 青銅鶴qth788131
直覺你被老婆綠了,她以岳父母生病為由,侵佔隱匿了共同財產!你若繼續出海,家庭尚能維持,你若在家長久,等著離婚吧。
-
5 # 薌林老
不算隱匿轉移婚內財產,除非你有證據證明,這筆錢沒有用做醫療,你妻子也是在盡她自己的贍養義務,只是花光了存款,不動產還在,那就好好溝通一下,重新開始。要是離婚重新開始,那樣的成本更大!
打官司吧,任何一方不能在沒有知會另外一方的情況下單獨處置夫妻共有財產。就算是為岳母治病她也沒權利處置你這部分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