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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713735998465

    在我們老祖宗的腦袋裡,妻與妾完全是兩個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並論。“一夫一妻制”在古代就有法律明文規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戶婚》規定:“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就是說,你有了一個明媒正娶的老婆,還要明媒正娶一個老婆的話,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個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過減輕一點罷了。所以,三妻四妾並不是說你可以娶三個老婆,而是說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個,但不能同時娶兩個。否則不僅要判刑,還要強迫與二老婆離婚。妻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提出離婚的權利以及不被無故休棄的權利,既“三不去”,是指“有所娶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貪賤後富貴。”這是明律對於出妻所作的限制性規定。但是古時候妾的地位是很低的,妾與夫不是夫妻關係,而是主僕關係。夫家與妾家之間不存在姻親關係。不受“三不去”的維護。作為主人的私產,妾可以買賣,亦可作為禮物贈送。蘇東坡南謫時以諸多姬妾贈人,以至日後有多人自稱是他的遣妾遺腹所生。魏曹彰“愛妾換馬”竟也被看作是“性倜儻”的風流佳話。諸如此類,皆可看出姬妾的社會地位之低賤,竟與車馬器物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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