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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710361849954

    不要和解!不要和解!不要和解!

    一旦和解,警方就拍屁股走人了,之後沒解決的問題你還得透過訴訟來解決。一審 二審 申訴…… 拖兩三年很正常。而且很難順利拿到賠款。

    要求警方走程式,出具鑑定報告,該扣分扣分該罰款罰款。拘留讓他們拿出法律依據,沒依據馬上投訴。不服就申請行政複議(不確定是不是叫這個)。

    這有8成以上是對方找了警方內部人,沒準就是個協警,然後出了個招嚇唬你。別怕,扣分罰款不影響什麼的。

    堅決不和解,要求對方全額賠付醫藥費。同時讓單位開誤工證明,住院結束後要誤工費。如果期間有打車去醫院的話,要出租發票,日後索要交通費。

    對方不給馬上提交證據起訴。證據充分你必贏。

    如果你同意和解,警方如果和解協議(調解協議)寫得含糊,將來責任分不清就難辦了。當然,如果對方拍了5萬塊錢現金或支付寶轉賬要求和解,那可以有。

    記住,沒得到足額賠償不和解,不和解,不和解!

    對了,即使雙方都拘留也不影響賠償數額。怕他鳥!這就是無賴想減輕、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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