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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新知小微

    年數總和法,又稱折舊年限積數法或級數遞減法,是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的一種。

    它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殘值後的淨額乘以一個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確定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逐年遞減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

    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之總和,假定使用年限為n年,分母即為1+2+3+……+n=n(n+1)÷2,相關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折舊年限-已使用年數)/(折舊年限×(折舊年限+1)÷2)×100%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率採用年數總和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體現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例題:有一臺裝置,原值78000元,預計殘值2000元,預計可用4年,試用年數總和法計算每年折舊額。

    年數總和=1+2+3+4=10第一年=(78000-2000)×(4/10)=30400第二年=(78000-2000)×(3/10)=22800第三年=(78000-2000)× (2/10)=15200第四年=(78000-2000)×(1/10)=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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