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人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裝置,為3年。
從事開採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的企業,在開始商業性生產前發生的費用和有關固定資產的折耗、折舊方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人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裝置,為3年。
從事開採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的企業,在開始商業性生產前發生的費用和有關固定資產的折耗、折舊方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