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7284355745655

    1、固定資產報廢相關的權利在於股東或者股東授權董事會或者管理層,損失是否真實,金額是否準確,由單位自行處理,法律未要求要求外部審計或鑑證。2、稅務上,若損失需在所得稅稅前扣除,需向稅務機關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證明該損失符合扣除的條件,若不符合扣除條件不允許扣除,但可以由單位或股東承擔,無非要視同損失未發生一樣繳納所得稅。但向稅務機關提交的證明資料並未明確必須提交損失鑑證報告。一些稅務機關強制要求提交鑑證報告,是當地的一些特殊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據一直有爭議,目前納稅人普遍採取的事溝通解決。

  • 2 # pzyyo24296

    所得稅彙算時,對於提前報廢(未提足折舊)的資產進行報廢處理的,一律需要進行資產損失的專項申報,並非符合稅法折舊年限就可以不專項申報。專項申報需要準備的資料是企業自備,一般情況包括購置發票、折舊資訊、資產卡片、資產報廢鑑定表、資產處理的決議、資產處理憑證和帳頁等 以及其他稅務機關需要的材料。年末所得稅彙算鑑證報告中,會披露關於本年資產損失部分的資訊,因此不需要專門的鑑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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