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由法律規定的公民和組織的義務,是國家運用法的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是不能放棄而又必須履行的。違者,就可能要負法律責任。《國家安全法》對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作如下七個方面的義務規定,內容包括:
(1)教育和防範、制止的義務。
(2)提供便利條件和協助的義務。
(3)及時報告的義務。
(4)如實提供情況和協助的義務。
(5)保守秘密的義務。
(6)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義務。
(7)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器等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
權利:一切法律權利都會受國家的保護,一旦受到侵害,享有者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請求保護,情節惡劣者,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家安全法》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者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和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權利是法律賦予的,只有依法行使,才能受到保護,如果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的,要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義務:由法律規定的公民和組織的義務,是國家運用法的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是不能放棄而又必須履行的。違者,就可能要負法律責任。《國家安全法》對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作如下七個方面的義務規定,內容包括:
(1)教育和防範、制止的義務。
(2)提供便利條件和協助的義務。
(3)及時報告的義務。
(4)如實提供情況和協助的義務。
(5)保守秘密的義務。
(6)不得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義務。
(7)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器等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
權利:一切法律權利都會受國家的保護,一旦受到侵害,享有者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請求保護,情節惡劣者,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家安全法》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濫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者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和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權利是法律賦予的,只有依法行使,才能受到保護,如果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的,要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