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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臻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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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廣東興功律所
押金常見於房屋租賃當中,這種情況下押金多表現為一種擔保的性質,這個一般在合同當中會有約定,通常是合同約定期限屆滿,押金予以退還,若是未到合同約定的期限,退租則押金不予退還。這種不予退還的情況,往往是違約責任的表現形式。由此可知,押金能否退還,具體看合同是如何約定以及雙方協商的結果。
若是合同約定了提前退租,租金不予退還,則出租人就有合理合法的理由不予退還押金,是否明確寫明押金數目已不是重要的。
若是合同沒有寫明是否退還押金,如果不是提前退租,而是租賃期限屆滿要求退還押金,則是有合理依據的,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如果押金數額較大,也可以考慮透過起訴方式解決,關鍵是能夠提供證據證明主張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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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約定了繳納押金,但沒有約定押金數額,可以要求退還,但需要提供相關轉賬證明 ,其次是如果沒有約定繳納押金,那麼就無法主張退還押金。除非確實有相關紙張,錄音等證明,轉賬證明不能證明是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