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電纜是不允許泡在水中的,專用的水底電纜要求如下:
第六節 電纜敷設在水底的規定
第37條水底電纜應用金屬絲鎧裝;如果經受拉力不大,允許使用鋼帶鎧裝的電纜;在經受拉力大的情況下,因單層鎧裝絲容易退扭而使電纜打圈。應儘可能採用預扭或絞向相反的雙層金屬絲鎧裝。
第38條水底電纜,應是整概根的,但允許有軟接頭。電纜的全長,儘可能埋設在河床下至少0.5米深。
第39條水底電纜如不能埋深,應有防止外力損傷的措施。並按照航務部門的規定設定固定的警告標誌和河岸監視。在航運頻繁的河道內,應儘量在水底電纜的防護區內架設防護鋼索。
第40條水底電纜線路平行敷設時,其間距為:
1.不能埋設時,儘可能保持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
2.埋設時,按埋設方式或埋設機的工作活動能力而定。
第41條水底充油電纜的油壓整定,除了考慮因負荷變化產生的油壓變化外,還應考慮在水的最深處的電纜內部油壓必須大於該處在最高水位時的水壓,防止鉛包有滲漏時水分侵入電纜內部。
普通電纜是不允許泡在水中的,專用的水底電纜要求如下:
第六節 電纜敷設在水底的規定
第37條水底電纜應用金屬絲鎧裝;如果經受拉力不大,允許使用鋼帶鎧裝的電纜;在經受拉力大的情況下,因單層鎧裝絲容易退扭而使電纜打圈。應儘可能採用預扭或絞向相反的雙層金屬絲鎧裝。
第38條水底電纜,應是整概根的,但允許有軟接頭。電纜的全長,儘可能埋設在河床下至少0.5米深。
第39條水底電纜如不能埋深,應有防止外力損傷的措施。並按照航務部門的規定設定固定的警告標誌和河岸監視。在航運頻繁的河道內,應儘量在水底電纜的防護區內架設防護鋼索。
第40條水底電纜線路平行敷設時,其間距為:
1.不能埋設時,儘可能保持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
2.埋設時,按埋設方式或埋設機的工作活動能力而定。
第41條水底充油電纜的油壓整定,除了考慮因負荷變化產生的油壓變化外,還應考慮在水的最深處的電纜內部油壓必須大於該處在最高水位時的水壓,防止鉛包有滲漏時水分侵入電纜內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