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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覺得許某的話裡還隱藏有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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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看人間百態品人生哲學

    有!捉不完的賊,殺不完的豬。總會有人、挺而走險,殺妻害夫。人心難猜,同床共枕,有時為了個人的私慾,慘案隨時可能發生,,,,,正是!人心隔肚皮,虎心隔毛義。邪惡一念之差,,,,,,所以提醒人們不論在親,夫妻之間防人之心不可無,遇事多留個心眼,,,,,,以和為貴,相親相愛,有問題常溝通,處事冷靜,以免不必要互相傷害。家和萬事興!

  • 2 # 搞笑的特不靠譜

    許某作案謀劃已久,許某決定的作案時間,天氣,對面隔壁閒置房間,包括考慮到在蛋糕裡用安眠藥蒙睡來女士及女兒,趁下雨天蒙隔壁鄰居過關,一切一切對許某犯罪嫌疑人來說都是下殺手的天地人時好機會。關於許某兒子有沒有參與?或者知不知情?這個很難說,據說來女土遇害時,犯罪嫌疑人許某兒子還有人看到在杭州,如果許某兒子知情不報也是有罪的,如果許某兒子協助犯罪嫌疑人許某運屍骨分散拋屍屬於合夥作案,我們不傳謠不信謠,一切以公安機關宣佈為準!

  • 3 # 三江水16

    這是夫妻二人的結怨,做為父親不可能去讓兒子前來,當許某做案時就苦思冥想怎樣不被發現,他深知這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所以個人覺得他是不會讓他兒子參予,事後也不能告訴他兒子這個活是我做的,只能頭死前有可能告訴兒子。

  • 4 # 胖媽愛蹊蹊

    雖然我們都是吃瓜群眾,但是總覺得疑點重重。

    1、小女兒在作案時被支開了。那麼支到哪裡去了呢?為什麼沒有一個人提起?難道支開小女兒也躲開監控啦?

    2、分屍到底是什麼時候進行的?5日晚上將人捂死,是直接分屍還是第二天白天?5日用了兩噸水,為什麼鄰居和小女兒都說沒聽見任何聲響?

    3、皮肉可以攪碎,骨頭哪裡去啦?尤其是大腿骨、頭骨等大骨頭?什麼時候運送出去的?也是6號白天?那得出入很多次吧!

    4、作案工具哪裡去啦?絞肉機還在不?砍骨頭的刀呢?

    5、為嘛警犬什麼的都聞不到任何氣味?家裡的血跡也是衝不淨的吧。

    所以,為嘛,我總覺得家裡不是第一現場呢!

  • 5 # 頂基線上

    許某淡定的出奇,受過訓練的人在翻船後也會情緒反常,何況他又是一個普通人。他的淡定只能說是另有隱情。拭目以待,真情會

  • 6 # 中外點評

    有人認為還有許某某的兒子參與其中,雖然許國利老奸巨猾可能掩蓋幫凶,但這可能是子虛烏有的,殺妻分屍案許某某一人足以完成。理由如下:

    單從這一點就能肯定許某某的內心是多麼的變態與強大,對於這麼一個殺人惡魔你覺得他需要幫凶嗎?幫凶越多越容易露餡,像許某某這樣的“高手”怎麼可能犯這種低階錯誤。

    從監控視訊分析:對於破案時警察排查了小區幾千個小時的視訊,而且是原速播放,不放過一絲嫌疑,但事實證明一個嫌疑都沒有,根本沒有外來人進入許某某的小區。

    從案件發生的原因分析:許某某殺害自己的妻子動機是因為為了幫兒子討要婚房而被拒絕,因此許某某懷恨在心頓生殺心。這樣看來除了許某某的兒子有理由幫許某某行凶,其他人根本沒有理由會幫許某某殺人。

    剛剛的第二條分析已經把許某某的兒子排除在外,因此,此次碎屍案的作案僅此一人——許國利。

  • 7 # 職言者也

    根據警方透露的資訊,筆者認為杭州許某分屍案沒有作案團伙,純粹為許某一人所為。

    杭州許某分屍案從警方披露到今日也有段時間了,在這期間網友對許某為何殺妻,如何分屍,如何清理痕跡都做了猜測。

    可有一點始終仍舊沒有搞清楚,許某到底有沒有作案同夥?其兒子是否知情?

    一方面想告訴警方肯定是有人趁睡覺時帶走了來女士,僅僅是人口失蹤,而不是命案,另一方面也是在向來女士身上潑髒水,汙衊其婚內出軌。

    總而言之就是想誤導警方,營造一種來女士還活著,只是出走了的假象。

    而反觀網友對兒子的懷疑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許某殺妻的直接導火索是給兒子準備婚房,而來女士死後最大的受益人也是其兒子,作案動機很明顯,甚至是呼之欲出。

    可即便如此,筆者仍認為該案件為許某一人所為,其兒子應當不知情,原因如下:

    第一、殺人分屍是極惡劣的行為,違背了人倫常理,怕是一般的殺人犯都沒膽量嘗試。

    而許某早年有屠宰場的工作經歷,再加上其自結婚以來便動機不純,犯下如此案件還說得過去。

    可是兒子還不到三十歲,難道和其父親一樣如此變態嗎?可能性不大。

    人之初,性本善。或許如若兒子提前知道父親要做種事,會伸手阻止也說不定。

    像這種殺人分屍的惡性案件,一旦暴露,牢獄之災肯定是免不了的。這一點許某一定很清楚,甚至已經做好了準備。

    可許某會把孩子也拉到案件中嗎?筆者認為應該不會。

    畢竟許某謀害來女士也是為了給兒子準備新房,若貿然把兒子帶進來,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也不是一個父親該做的。

    第三、涉案人員越多,越容易露出馬腳。

    從監控中我們能看到許某從作案到報案這段時間中的所有人員往來資訊,並且這一點也很容易從鄰居口中得知,而從中並沒有發現其他可疑人員的身影。

    畢竟同夥越多越容易露出馬腳,警方也越容易偵破。而之所以許某可以矇騙警方半月有餘就是因為許某一個人作案,以及來女士丈夫這個身份的掩飾。

    因此,在這起案件中,有共犯的機率很低,更不會拉兒子下水。

    其次,警方不會放過任何壞人,而目前警方的動作也正側面證明了許某確實為一個人作案,沒有同謀,否則早就被抓起來了!

  • 8 # 筆談夢溪

    應該沒有其他人了,許某之所以那樣說就是為了轉移公眾的注意力,讓公眾都去關注所謂的“另一個人”從而減少對他的懷疑。

    從他的話裡話外都是在暗示著他的妻子是被被人帶出去了,或者最少是和別人出去了。他這樣說,就是想讓公眾陷入一種假象,以為是她妻子是被綁架,或者是自願離家出走,甚至還可能出軌,他的這套話術不可謂不聰明。

    但是,雖然說他的話說得很漂亮,但是也存在一些漏洞,這就是:他這種故意的暗示,反而是在證明自己的心裡有鬼,自己有問題才要把注意力往別的地方扯。

    因為,他們兩個人是二婚,所以就難免會讓人覺得是不是前夫來找來女士,然後又發生了什麼意外情況,這樣的猜想很容易讓人產生誤解。

    但是,詳細的案情,警方還在進一步的偵破中,我相信會給我們一個真相,也會給在天堂的來女士一個真相的。

  • 9 # 小二來分享

    按照目前的情況進行初步分析,應該不會有第二個人蔘與的,因為這裡面的方法使用的極其殘忍。沒有人會跟許某有著同樣的心理。

    目前這個案件最大的疑點就是在凌晨0:30到5:30之間,將一個體重達100多斤的女性進行分屍,並且短短的時間內處理的非常乾淨,沒有一點痕跡。

    但是許某買了創可貼。這一點的細節也看的出來,他就是一個人做案,並且過程中受了傷害!

    這樣的手法就是熟練,並且之前肯定是來回推測過的,不然不會做到如此的嚴密。從設計到最後處理完畢,必須經過嚴格的時間計算,並且這樣的事情肯定是醞釀了很長時間的。

    許某在日常的生活中應該也是一位細心的人,他應該會慢慢地計劃整個事情,並且表面看似跟來女士過日子,實際內心早就發生了變化。

    調查結果:許某跟來女士經常吵架,因為許某喜歡炒股票,並且來女士也會受到家暴。

    由此看的出來,兩個人也是平日裡矛盾不斷地增大,才會導致今天的結果。

    人心隔肚皮,許某的計劃最後實施,並且他一個人承擔了所有,應該不會有第二個人。

    即便是有同夥,那麼電梯的監控也會拍攝到,除非他們走的不是電梯,而是樓梯,可以直接通往地下車庫的那種樓梯。

    所以說許某的可能性很大,還需要進一步調查許某才可以知道!

  • 10 # 不才講史

    許某分屍是一種十分殘忍的行為,這個行為是犯法的,若是被發現了,毫無疑問就是會被判處死刑的,就是死路一條。

    做這樣的事情,越私密越好,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試問若是一個人在做這樣的事情的時候,他會讓別人和自己一起做嗎?

    他就不怕別人會出賣他嗎?還有這是在殺人呀,即便是他有同夥,他的同夥就不怕自己知道的太多,被滅口嗎?

    再說了許某殺的人和其他的人不一樣呀,他殺的可是他的妻子以及他的衣食父母呀。可以說他是上門女婿,屬於是軟飯硬吃!

    他的所有的開支,都是需要靠女方的, 他還是一個賭徒,這樣的人可能是沒有錢的。

    他連自己最為親密的人都敢殺,這樣的人誰敢給他一起合夥殺人呢?

    況且他殺人的目的是為了得到妻子來女士的財產和房子,既然是為了利,肯定最終都是自己拿到手才是他的目的。

    所以說無論是從哪一個方面來考慮,他都是不會找人一起作案的。

    殺人的就是他一個人而已,至於說為何他一個人能把這件事做的如此的毫無破綻。只能說這是他預謀已久的事情了,甚至他還演練過。到了時機成熟的時候,他才把這個事情做了一遍。

    所以,他才能夠做的看起來如此的滴水不漏的。

    有的人還有疑問,是不是他的兒子也參與這件事了呢?

    他肯定不會帶上自己的兒子來殺人的。

    當了最為重要的是,警方只公佈了他一個人是殺人犯,若是有合夥人恐怕早就公佈了吧。

  • 11 # 天天開心歷史

    已知許某某住處為位於八樓的拆遷安置房,面積為50平米左右。

    疑點一;如果殺人分屍是在7月5日凌晨0.30至5.30,期間女兒在家睡覺。麼許某某需要在五個小時內完成5件事:

    1、在不留下打鬥痕跡的情況下殺害妻子;

    2、在不被女兒和鄰居發現的情況下完成分屍;

    3、藏匿或者在不被監控拍到的情況下丟棄屍體;

    4、清理現場以免被女兒發現。

    5、為了偽造來女士出走,藏匿或銷燬來女士的拖鞋和吊帶睡衣。且不能被警方和女兒發現。

    5小時內完成這4件事可能嗎?

    個人認為完全不可能,單單分屍且不被發現這一點能否在5小時內做到都有很大爭議,再加上清理現場到不被自己女兒發現的程度。而且分屍的血腥味在50平米的房間內根本不可能不被女兒發現。況且失蹤當天清理房屋這件事本身就非常可疑。鞋子和睡衣又去哪了?如果銷燬不可能不漏痕跡,藏匿或丟棄被發現的話直接會揭穿自己的謊言。

    如果換一種思路,如果許某某家中不是分屍現場,甚至不是第一案發現場(警方否定許某某不是利用小區空房分屍,但也沒說是在家中分屍),如果許某某隻是在凌晨5小時內殺死或者控制(如昏迷等)來某某,並且藏匿或者轉移屍體,後由他人在其他地方完成分屍。那麼時間就充裕多了。

    如果是凶手出於某些目的不得不這麼做呢?比如許某某必須為幫凶拖延時間來逃跑或拋屍(警方提到分散拋屍,有可能化糞池中只有屍體的一小部分),且許某某自己確定小區裡面查不到什麼痕跡,因為許某知道或者因為與幫凶溝通不暢以為屍體不在小區。這個疑點就可以解釋了

    疑點三:在警方公開7月22日在抽取化糞池發現有屬於來女士的人體組織,在此之前坊間就有傳聞從化糞池中找到疑似人體組織;且警方提到分散拋屍;

    既然是分散拋屍,那麼屍體有可能不全在化糞池中,而小區內其他位置都已經地毯式搜尋,是否有可能有部分屍體在小區外呢?為什麼許某某偏偏要要把屍體如此容易辨認的地方丟棄在小區內呢?如果這個人體組織是7月5日凌晨被丟棄在小區化糞池內,為什呢7月22日時隔17天抽取時會有人能辨認出是人體組織並且形成網路傳聞呢?

    假設這個具有明顯特徵的人體組織具有某種特殊用途,且不是在7月5日凌晨而是在之後才被丟棄在化糞池。這就說的通了

    7月5日凌晨,許某某使用某種手段(如使用藥物迷暈,或者掐死悶死等手段)讓來女士失去行動能力,然後用某種方法避免監控(許某某在八樓,如使用繩索等工具將來女士遞交給監控死角的幫凶)將來女士轉移到幫凶手中,為了偽造來女士出走,將來女士的鞋子和睡衣一併交給幫凶處理。後許某某報警,發現警方並未當作簡單的失蹤案來處理,從而轉變思路,接受採訪,引導眾人在小區尋找來拖延時間。而幫凶則完成分屍,拋屍,處理睡衣鞋子、毀滅證據等事情。幫凶做完這一切,需要向許某某證明來某某已死或者已經分屍,則帶著來某某的某一身體部位(如耳朵、手指等)作為信物來到小區和許某某確認;許某某在與幫凶確認後,自然不會留下信物,則交予幫凶處理,不料幫凶想要儘快處理信物,則用某種方式丟棄於小區化糞池內。後被警方發現。

  • 12 # 小柳聊聊兵

    這起案件目前已經破案,許某某已經承認,是他自己趁妻子熟睡時,將其殺害並分屍拋至於化糞池,而從警方的通報當中也能夠看出,許某某是因為家庭矛盾激發而對妻子來女士痛下殺手,值得注意的是,這起案件系許某某預謀作案。

    從這個角度來看,這起分屍案應該是許某某個人所為,並沒有其他人蔘與。理由也很簡單,如果這起案件有其他人蔘與,那麼,許某某再殺害妻子來女士之後,應該就會採取其他辦法將屍體運出小區,畢竟,有幫手也就有條件將屍體轉移出去,也就是說,如果有其他人蔘與這場殺妻案,許某某應該就不會採取分屍這種手段來處理屍體。

    從許某某殺人分屍的手段來看,此人當時的心態極度扭曲,已經到了變態的地步,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很難找到另外的同夥與他共同實施這種殘忍的行為,除此之外,這種殺人分屍的案子一旦敗露,就會面臨死刑,後果是非常嚴重的,因此,一般情況下是不會有人願意參與這種殺人案的。

    再加上,如果有同夥參與的話,很難保證風聲不被透露出去,因此,為了保密的考慮,許某某也不大可能邀請其他人蔘與。綜上所述,筆者更傾向於許某某個人作案。當然這起案件目前為止還有不少疑點沒有解開,但還是那句話,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許某某作案,他就必將為自己的惡行,付出法律的代價。歡迎評論區說出自己的看法和補充,大家共同探討。

  • 13 # 似水生活

    在杭州許某分屍案中,從目前掌握的事情來看,暫時還不能證明許某作案時有別人幫助,許某被列為嫌疑人強行拘捕後,他只是初步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警方還有待進一步審理調查。

    有很多人懷疑,有人幫助許某分屍作案了,為什麼會有這種懷疑呢?

    警察進行了地毯式的搜尋和排查,把警犬也帶來,在來女士居住的小區上上下下搜尋一,沒有發現任何蛛絲馬跡。這個許某作案的手段太乾淨了,到底有沒有別人幫助呢?現在還不能下結論。

    如果說有人幫助許某某殺妻碎屍,那麼這個人會是誰呢?肯定是和他有一定利益關係的人,這種事情不能隨便找別人來幫助他,所以很多人懷疑到了許某的兒子。

    據說在案發後,警方查看了來女士小區多日來的監控,反覆檢視。但是警方並沒有公佈發現另外可疑人,也許這是警方的內部決定,根據辦案的需要,不會及時公佈是為了進一步的調查取證。當然,這些都是我們的推測。

    小女兒竟然一點兒沒有覺察,11歲的孩子如果看到這種情況,也會明白父親在幹什麼,顯然她沒有看到。

    那麼許某某作案的時候,就沒有發出聲音嗎?不管他作案的時候有沒有發出聲音,肯定沒有驚動鄰居。也沒有驚醒他的小女兒。如果不是聰明的公安機關,在查看了來女士家最近水錶的走量,然後又去她家附近的化糞池取樣,還真很難發現一些可疑罪證。

    在案發後,許某某還沒被列為嫌疑人的時候,他接受了媒體的採訪。從那個鏡頭我們可以看到,他時而面帶思索,時而面帶悲傷。雖然這些表情似乎沒什麼破綻,他掩飾得天衣無縫,其實如果仔細觀察他的眼神,他似乎有一些閃爍其詞,似乎在迴避什麼,人的眼睛是不會撒謊的。

    許某發現來女士的大女兒懷疑他的時候,馬上懸賞10萬捉拿凶手,可見他的頭腦很靈活,能隨機應變能力很強。

    據說這個許某某做過殺鴨子的工作,他熟悉操刀技巧,在分解屍體的時候,動作比較熟練。也有人說他做過粉碎魚粉的工作,也可能他的工作經歷,對他做案有一定的幫助吧。

    至於有沒有人幫助許某分屍作案,還待警方最後公佈。如果真的有人蔘與了許某分屍案,也一定逃不脫法律的制裁。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 14 # 八斗故事

    我認為許某分屍案,作案人員只有許某一個人,其子或許知情,或許壓根不知道他父親會為他的婚房而愚蠢到殺害他的繼母。我的分析如下:

    1,許應該有能力在5日1點30分至6日8點30分前,總共至少31個小時內完成殺人分屍分散拋屍和收拾場地全部過程。

    時間上:考慮到6日是週一,來女士不去上班,其單位9點開始致電她女兒詢問原因。那麼她女兒接電話後必然會打來女士電話,然後趕過來找她媽媽。因此許某極有可能在6日天亮前就已經收拾好了作案場地,想好了應對之辭。假如是5日1點30分下手,至6日早上8點30分,時間過去了31個小時。

    技術上:許某當過工兵,經營過屠鴨生計,養鴨時加工過魚骨頭製作鴨飼料,殺人之舉又是蓄謀已久,因此在技術上和心理素質方面是有優勢的,為他在31個小時內爭取了更高效率。

    2,據我認知,碎屍案一般都是個人作案,顯見合謀作案的。碎屍案犯,往往是極端變態的人。這種人的內心世界常人難以理解,他們往往是獨來獨往言語不多的人。同時,既然殺人後要毀屍滅跡,那自然是除了天知地知他自己知外,不會讓第二個人知道的。

    3,許知倘若事發,必是死罪,他不會讓獨子涉險命案,免得絕後。

    4,許的兒子不在三堡小區居住,參與此案,進出難免有被監控拍到的危險。

    5,許的兒子已經28歲上下了,跟許前妻一起生活,他應該懂得需要考慮他母親的贍養問題。

    6,許的殺人動機未必是為了給兒子爭一套婚房,有可能他還身負其他命案在身,那麼他的殺人動機便不僅僅是為房子和錢炒股的錢那麼簡單了。因此,他殺人這件事就及其隱祕,不會讓他兒子知曉的。

    綜上分析,我認為此案作案者只有許某一個人。至於半夜裡監控出現的那隻下半身,應該不是許的兒子。

  • 15 # 大兵叔叔

    許某在接受採訪時說:她一個人走不出去的,以她的智商,以我這麼多年的瞭解。

    這就是暗示受害人來女士是不可能自己走出去的,也許是無意,也許是為了混淆視聽,都有可能性。

    但是根據警方的通報來看,來女士是被許某分屍的,分屍是極其惡劣行為,就拿我們普通人來講,看到屍體都會離著遠遠的,都不敢靠前,幾個人能有許某這麼大的勇氣。

    我偏向是許某一個人所為,因為知道的越少,反而對他越有利,只有自己的知道,想怎麼說就怎麼說,想怎麼編就怎麼編。

    而小區的監控完好,從來女士失蹤到許某和大女兒一起報警這40多個小時裡,進出涉案房屋那一棟樓的都有誰,除了走親訪友的以外,有沒有人出入過來女士的家中,這其實很好查證的。

    有人說他的大兒子嫌疑大,你也不動動腦子,那天以及第二天他的大兒子去過涉案房屋嗎,警方都已經將整個樓的冰箱、洗衣機以及櫥櫃都翻了一遍,才最終確認人沒有在這些地方,而且要鎖定嫌疑人,一般都是全部鎖定,統一收網,而不是先抓捕許某,讓另外一個嫌疑人有可乘之機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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