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整治”是指:
整治生活垃圾,合理設定垃圾桶、果皮箱,定時清掃道路,保持路面乾淨整潔,無垃圾、無雜物、無積水,附屬設施無汙染破損;
整治髒亂環境,全面清理殘牆斷壁,對破損的建築立面進行修補,對汙染的建築立面進行清洗、去汙;
整治黑臭水體,疏浚水系、清潔水體,實現水系暢通,消除黑臭現象。清除水面漂浮垃圾,清理駁岸堆放垃圾,禁止亂倒生活和建築垃圾。河坡、堤岸、親水平臺等設施完好,駁岸建設儘量生態自然。
2、“兩提升”指:
提升基礎設施建設水平,修繕破損路,整治低窪路,保持路面平整,完善道路照明設施、交通訊號燈、標識標線、隔離護欄、雨篦、井蓋、盲道等,定期維護、保潔;
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合理設定幼兒園、小學、衛生院(所)和文體活動中心等設施,設施功能完備,服務半徑合理,滿足居民生活需求,設施建設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3、“一規範”是指:
規範日常管理,以縣(市、區)為單位編制被撤併鄉鎮集鎮區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嚴格資金管理、做到專款專用,落實相關政策機制,保證整治工作有序開展。
1、“三整治”是指:
整治生活垃圾,合理設定垃圾桶、果皮箱,定時清掃道路,保持路面乾淨整潔,無垃圾、無雜物、無積水,附屬設施無汙染破損;
整治髒亂環境,全面清理殘牆斷壁,對破損的建築立面進行修補,對汙染的建築立面進行清洗、去汙;
整治黑臭水體,疏浚水系、清潔水體,實現水系暢通,消除黑臭現象。清除水面漂浮垃圾,清理駁岸堆放垃圾,禁止亂倒生活和建築垃圾。河坡、堤岸、親水平臺等設施完好,駁岸建設儘量生態自然。
2、“兩提升”指:
提升基礎設施建設水平,修繕破損路,整治低窪路,保持路面平整,完善道路照明設施、交通訊號燈、標識標線、隔離護欄、雨篦、井蓋、盲道等,定期維護、保潔;
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合理設定幼兒園、小學、衛生院(所)和文體活動中心等設施,設施功能完備,服務半徑合理,滿足居民生活需求,設施建設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3、“一規範”是指:
規範日常管理,以縣(市、區)為單位編制被撤併鄉鎮集鎮區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嚴格資金管理、做到專款專用,落實相關政策機制,保證整治工作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