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屬地管理,本轄區、本單位、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靠上抓。
堅持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原則的同時,如下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也要加強:
一是“條”與“塊”之間要有一個明確的責任劃分,“屬地管理”屬於“塊”的範疇,那麼主管部門、行業部門應承擔什麼責任?是否可以這樣劃分:主管部門、行業部門承擔安全生產“日常管理責任”,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監督責任”。
二是要對不同的企業進行分級分類。即什麼樣的企業、什麼樣的工程、什麼樣的設施“屬地”到哪一級,不要除總部(總公司)一幢辦公大樓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統統往下“屬地”,結果哪一級都是“二傳手”,反而造成責任不明。
三是要把相應的監管手段適當下放。比如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審查監督、承包承租單位的資質審查、安全生產製度落實等情況督查考核等等的許可權和手段可以下放給當地有關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使責任和手段基本配套。只有這樣,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協調地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學的責任體系,真正發揮安全生產“屬地管理”應有的功效。
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屬地管理,本轄區、本單位、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靠上抓。
堅持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原則的同時,如下三方面的配套措施也要加強:
一是“條”與“塊”之間要有一個明確的責任劃分,“屬地管理”屬於“塊”的範疇,那麼主管部門、行業部門應承擔什麼責任?是否可以這樣劃分:主管部門、行業部門承擔安全生產“日常管理責任”,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監督責任”。
二是要對不同的企業進行分級分類。即什麼樣的企業、什麼樣的工程、什麼樣的設施“屬地”到哪一級,不要除總部(總公司)一幢辦公大樓以外的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統統往下“屬地”,結果哪一級都是“二傳手”,反而造成責任不明。
三是要把相應的監管手段適當下放。比如安全設施“三同時”的審查監督、承包承租單位的資質審查、安全生產製度落實等情況督查考核等等的許可權和手段可以下放給當地有關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使責任和手段基本配套。只有這樣,才能上下一致、左右協調地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形成科學的責任體系,真正發揮安全生產“屬地管理”應有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