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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創業小白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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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小佳的慧慧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登出其註冊商標。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未能續展的話,過期5年了,該註冊商標就被登出了。
1、根據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十年,起算點:核准註冊始。在商標有效期快到期的時候需要辦理續展手續,保險起見可以在期滿前12月內申請續展註冊。
2、商標註冊有效期過了之後也有一段時間可以考慮續展,稱為寬展期: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6個月內。
3、如果在上述日期內都沒有續展成功,那就要登出該商標了,要重新進行商標註冊,在註冊之前要檢索是否有人已經搶注。建議在有效期過之前進行續展註冊申請,保障好自己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