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體合法,即具備實施該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合法的行政主體具有以下特徵:依法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對其行使職權的行為對外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各級監督管理機構的內設部門、黨的機構不具備上述三個特徵,不能做為行政處罰的主體。
二、許可權合法,必須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超出了法定許可權,就是越權行政,是無效的。法定的職權包括兩個方面:首先是法律法規賦予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權;其次是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按照履行職責的需要,對現有的行政職權在系統內部進行的分配和安排。
三、內容合法。行政處罰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法無明文規定不可為”;必須正確適用法律法規,適用當時通行有效的法律依據。作出處罰決定必須依據違法事實,要有能夠證明違法事實的確實充分的、客觀的、合法的確鑿證據。
四、程式合法。《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式制度主要包括告知制度、聽證制度、調查和做出決定相分離制度以及罰款決定和收繳相分離制度,在處罰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
一、主體合法,即具備實施該行政處罰的主體資格。合法的行政主體具有以下特徵:依法享有行政職權;以自己的名義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對其行使職權的行為對外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各級監督管理機構的內設部門、黨的機構不具備上述三個特徵,不能做為行政處罰的主體。
二、許可權合法,必須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超出了法定許可權,就是越權行政,是無效的。法定的職權包括兩個方面:首先是法律法規賦予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權;其次是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按照履行職責的需要,對現有的行政職權在系統內部進行的分配和安排。
三、內容合法。行政處罰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法無明文規定不可為”;必須正確適用法律法規,適用當時通行有效的法律依據。作出處罰決定必須依據違法事實,要有能夠證明違法事實的確實充分的、客觀的、合法的確鑿證據。
四、程式合法。《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式制度主要包括告知制度、聽證制度、調查和做出決定相分離制度以及罰款決定和收繳相分離制度,在處罰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