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超期未檢違法了《特種裝置法》第四十條,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特種裝置檢驗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效能檢驗。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誌置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法》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裝置,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的;未辦理使用註冊登記違反了《特種裝置法》第三十三條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誌應當置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根據《特種裝置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裝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使用特種裝置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
電梯超期未檢違法了《特種裝置法》第四十條,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裝置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特種裝置檢驗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效能檢驗。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誌置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裝置法》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裝置,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裝置,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的;未辦理使用註冊登記違反了《特種裝置法》第三十三條 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裝置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誌應當置於該特種裝置的顯著位置。根據《特種裝置法》第八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裝置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裝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使用特種裝置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