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將禁止使用童工的主體限定為用人單位,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2003年4月,勞動部門等又發出通知,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家庭勞動、家務勞動等未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不屬於《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範圍。
據悉,勞動部門、工會、法律機構近期已接待數起此類問題的諮詢。勞動部門、教育界人士認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雖不能視為童工,但他們正處在成長期,學習任務繁重,應以學習為主,儘量不要從事家庭、家務勞動。
《勞動法》第64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8條第2款: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2條第1款: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所以說未成年人可以兼職工作!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將禁止使用童工的主體限定為用人單位,即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2003年4月,勞動部門等又發出通知,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家庭勞動、家務勞動等未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不屬於《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範圍。
據悉,勞動部門、工會、法律機構近期已接待數起此類問題的諮詢。勞動部門、教育界人士認為,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雖不能視為童工,但他們正處在成長期,學習任務繁重,應以學習為主,儘量不要從事家庭、家務勞動。
《勞動法》第64條: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28條第2款:任何組織和個人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第2條第1款: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勞動者。
所以說未成年人可以兼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