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考察星體的目視亮度,把最亮的星做為1等星,肉眼都能看見的做為6等星,這就是視星等。視星等最早是由古希臘天文學家喜帕恰斯制定的,他把自己編制的星表中的1022顆恆星按照亮度劃分為6個等級,即1等星到6等星。1850年英國天文學家普森發現1等星要比6等星亮100倍。根據這個關係,星等被量化。重新定義後的星等,每級之間亮度則相差2.512倍,1勒克司(亮度單位)的視星等為-13.98。但1到6級星等並不能描述當時發現的所有天體的亮度,天文學家延展本來的等級──引入負星等概念。這樣整個視星等體系一直沿用至今。如牛郎星為0.77等,織女星為0.03等,最亮的恆星天狼星為-1.45等,太陽為-26.7等,滿月為-12.8等,金星最亮時為-4.6等。現在地面上最大的望遠鏡可看到24等星,而哈勃望遠鏡則可以看到30等。因為視星等是人們從地球上觀察星體亮度的度量,它實際上只相當於光學中的照度;因為不同恆星與地球的距離不同,所以視星等並不能指示出恆星本身的發光強度。如果我們在理想環境下(清澈、晴朗且沒有月亮的夜晚),肉眼能觀察到的半個天空平均約3000顆星星(至6.5等計算),整個天球能被肉眼看到的星星則約有6000顆。
為考察星體的目視亮度,把最亮的星做為1等星,肉眼都能看見的做為6等星,這就是視星等。視星等最早是由古希臘天文學家喜帕恰斯制定的,他把自己編制的星表中的1022顆恆星按照亮度劃分為6個等級,即1等星到6等星。1850年英國天文學家普森發現1等星要比6等星亮100倍。根據這個關係,星等被量化。重新定義後的星等,每級之間亮度則相差2.512倍,1勒克司(亮度單位)的視星等為-13.98。但1到6級星等並不能描述當時發現的所有天體的亮度,天文學家延展本來的等級──引入負星等概念。這樣整個視星等體系一直沿用至今。如牛郎星為0.77等,織女星為0.03等,最亮的恆星天狼星為-1.45等,太陽為-26.7等,滿月為-12.8等,金星最亮時為-4.6等。現在地面上最大的望遠鏡可看到24等星,而哈勃望遠鏡則可以看到30等。因為視星等是人們從地球上觀察星體亮度的度量,它實際上只相當於光學中的照度;因為不同恆星與地球的距離不同,所以視星等並不能指示出恆星本身的發光強度。如果我們在理想環境下(清澈、晴朗且沒有月亮的夜晚),肉眼能觀察到的半個天空平均約3000顆星星(至6.5等計算),整個天球能被肉眼看到的星星則約有6000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