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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78年的馬叔

    主要看危害行為的緊迫性。

    正當防衛

    行為緊迫性有時間和空間的雙重要求,即不法侵害就在眼前,隨時可能傷到自己。

    刑法規定,對正在殺人、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負刑事責任,屬於特殊正當防衛。

    此時,對損害後果沒有限制性規定,被害人可以採取任何手段進行防衛,有刀拿刀,有槍開槍。

    故意傷害

    假設你是空手道九段,假設啊,便於分析問題。

    見狀,你飛一腳,踹飛了搶劫犯的大砍刀,大刀飛到了一片小樹林裡,離你們有20餘米。接著一招神龍擺尾,直中心窩。只見惡賊向後一倒,飛去三丈有餘,倒地不起,口吐鮮血。

    此時你若停手,就啥事也沒有。

    假如你想:嘿嘿,借正當防衛讓你嚐嚐厲害,上去一招黑虎掏心。本想教訓一番,卻結果了那廝性命。

    最後法醫鑑定,賊人死於你最後一下,此時你要承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

  • 2 # 王少爺

    還是那句話,具體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中國需要對你的“防衛”行為針對當時的狀況進行認定,如果超過必要的防衛限度,或者並不符合正當防衛的“防衛”條件,那就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雖然在搶劫的環境下是符合“無限防衛權”的構成要求的,但是並不是說對方“搶劫”你就能弄死對方。

    比如:對方終止搶劫或者搶劫結束,或者並未實施搶劫或者你的人身安全並未受到嚴重威脅,你弄死對方,也並不構成“正當防衛”。

    這是中國目前的司法解釋對“正當防衛”行為的要求,怎麼認定,還是根據當時的情況。

    就比如前段時間的“反殺案”,由於對方是在“嚴重威脅人身安全”的過程性實施的反殺,所以符合正當防衛的要求。

    但是如果對方結束威脅,比如走了,你拿把刀過去洩憤,肯定不是正當防衛的。

    所以,這個問題很難用文字來進行解釋,畢竟如果你真遇到這種情況,也很難把握尺度。

    還是那句話,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看命了。

  • 3 # zhengtao11

    遇到這種事情誰都無法淡定,要麼老實,聽天由命,說不定你將所有的都告訴它,交給它,最後它還要殺人滅口。要麼拼死一搏,即算它求饒,也未必是真心,它只是尋找翻轉的機會,況且在這種極度恐懼的情況下造成被劫者精神失常,超過正當防衛情形也在所難免,對於這種持刀搶劫,膽大包天的人沒有什麼值得同情的,它搶你的時候可曾有過半點憐憫之情。顧長忌短有可能斷送的是自己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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