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avoidance),就是指不對沖突採取積極分析解決的行動,而是允許衝突在一定的控制條件下繼續存在,而不至於使局面失控。當衝突不重要、衝突水平較低或衝突影響的範圍比較小時,或者出於某種考慮衝突暫時無法解決時,可以採用迴避的策略。例如,可以對沖突不予理睬,這其實是利用強化中的消退原理使衝突自動消除;或者可以使衝突的雙方隔離,不做正面接觸,避免衝突進一步激化等。
迴避策略運用的特點是,不追究其原因,讓衝突在某種控制條件下繼續存在,但又使局面不至於失控。具體的手段有三種。
一是忽視。有意迴避或忽視衝突的存在,或寄希望予衝突自行消失。例如,小孩子發生爭吵,但無安全之慮時,不予理睬可能是較好的處理方式。
二是分離。採取措施使衝突各方在一定條件下予以分隔,使之不能繼續發生正面衝突或將衝突進一步激化。例如,人員間爭執激化乃至發生鬥毆,不問原因而先採取措施予以分隔,是必要的、有效的。
三是限制。衝突各方的相互作用仍然存在,但加以限制,使之減少“摩擦”。通常用於正式場合,例如,在正式會議上憑藉議程或其他會議規則及主持者的權威,限制衝突各方的相互作用。拳擊比賽中的裁判即是使用限制的手段,將運動員的對抗嚴格限定在合理的範圍內。
迴避(avoidance),就是指不對沖突採取積極分析解決的行動,而是允許衝突在一定的控制條件下繼續存在,而不至於使局面失控。當衝突不重要、衝突水平較低或衝突影響的範圍比較小時,或者出於某種考慮衝突暫時無法解決時,可以採用迴避的策略。例如,可以對沖突不予理睬,這其實是利用強化中的消退原理使衝突自動消除;或者可以使衝突的雙方隔離,不做正面接觸,避免衝突進一步激化等。
迴避策略運用的特點是,不追究其原因,讓衝突在某種控制條件下繼續存在,但又使局面不至於失控。具體的手段有三種。
一是忽視。有意迴避或忽視衝突的存在,或寄希望予衝突自行消失。例如,小孩子發生爭吵,但無安全之慮時,不予理睬可能是較好的處理方式。
二是分離。採取措施使衝突各方在一定條件下予以分隔,使之不能繼續發生正面衝突或將衝突進一步激化。例如,人員間爭執激化乃至發生鬥毆,不問原因而先採取措施予以分隔,是必要的、有效的。
三是限制。衝突各方的相互作用仍然存在,但加以限制,使之減少“摩擦”。通常用於正式場合,例如,在正式會議上憑藉議程或其他會議規則及主持者的權威,限制衝突各方的相互作用。拳擊比賽中的裁判即是使用限制的手段,將運動員的對抗嚴格限定在合理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