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介面費、改裝費等形式相同的費用不得收取;遇到收介面費的,可以直接起訴。
關於下發《國家授時中心取暖費收取標準和辦法》的通知:
按照中央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精神,遵循誰使用誰享受誰付費的原則。
根據中科院、陝西省的相關規定並結合授時中心的實際情況,制訂此辦法。
第一條:凡居住在授時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時部住宅樓、集體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戶,均應按規定交納取暖費。
第二條:取暖費的收取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每月2.5元,每個採暖季按四個月計算。
集體宿舍收取標準為每人每採暖季300元。
第三條:住戶的建築面積按經房產部門核准的房產證上的面積為準。
第四條:在讀研究生居住在學生宿舍的不發放取暖補貼,也不收取取暖費。
第五條:本部或授時部單身職工居住單元房的按取暖費標準收取費用。
第六條:職工將房屋租賃給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時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費用。
第七條:長期空關房屋,其所有人也須按標準交納取暖費用。
國家規定介面費、改裝費等形式相同的費用不得收取;遇到收介面費的,可以直接起訴。
關於下發《國家授時中心取暖費收取標準和辦法》的通知:
按照中央建設節約型社會的精神,遵循誰使用誰享受誰付費的原則。
根據中科院、陝西省的相關規定並結合授時中心的實際情況,制訂此辦法。
第一條:凡居住在授時中心本部和蒲城授時部住宅樓、集體宿舍等,享受中心集中供暖的所有住戶,均應按規定交納取暖費。
第二條:取暖費的收取標準為每建築平方米每月2.5元,每個採暖季按四個月計算。
集體宿舍收取標準為每人每採暖季300元。
第三條:住戶的建築面積按經房產部門核准的房產證上的面積為準。
第四條:在讀研究生居住在學生宿舍的不發放取暖補貼,也不收取取暖費。
第五條:本部或授時部單身職工居住單元房的按取暖費標準收取費用。
第六條:職工將房屋租賃給他人居住的,中心本部或授時部向房屋所有人收取費用。
第七條:長期空關房屋,其所有人也須按標準交納取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