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你的提問先從三個方面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規定給你普法一下:
1.流轉方式有轉讓、轉包、出租、入股等,流轉只是一個籠統的概念,在流轉過程中不能籠統地寫成流轉合同,必須寫具體的流轉方式;
2.長期流轉的問題,土地承包流轉政策中沒有長期流轉之說,流轉期限必須在土地承包期內進行;
3.承包地的所有權問題,農村土地的承包人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只有承包經營權,承包土地進行流轉的,只能流轉其經營權,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根據你的提問先從三個方面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規定給你普法一下:
1.流轉方式有轉讓、轉包、出租、入股等,流轉只是一個籠統的概念,在流轉過程中不能籠統地寫成流轉合同,必須寫具體的流轉方式;
2.長期流轉的問題,土地承包流轉政策中沒有長期流轉之說,流轉期限必須在土地承包期內進行;
3.承包地的所有權問題,農村土地的承包人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只有承包經營權,承包土地進行流轉的,只能流轉其經營權,農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你知道了上述三個方面的政策規定後,那就好辦了。現就你的提問作如下回答: 1.流轉期限在承包期內進行,不能超過承包期;若在流轉過程中因承包期問題發生糾紛的,只能確認在承包期內。 2.你所說的所有權問題,實際上是承包經營權是否還是原承包人的問題,在承包期內流轉的,只有轉讓方式的流轉行為其承包經營權會改變,也就是說經營權轉讓後其承包經營權不再是原承包人的,是受讓人的,而轉包、出租、入股等形式的流轉,流轉期限到期後,承包經營權仍然還是歸原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