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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992398146138

    女方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男方不願意,認為感情沒有破裂,舉證說近期女方給他買了名牌衣服、大牌手錶等。一審沒有判離,女方委託我同事等期限屆滿再起訴。快到起訴時間了,女方失聯了。雖然有授權,但我同事覺得還是再跟當事人確認一下更好,聯絡女方的兒子(上初中),得知女方在醫院,病重快不行了,遂趕緊去醫院。去了發現男方也在,形容憔悴。後來才知,原來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女方查出自己得了不治之症,不想拖累男方,就想離婚,讓男方抓緊再找一個。給男方買名牌衣服手錶,也是希望他打扮光鮮好找物件。她跟男方說自己出軌了,要離婚,誰知男方死活不信,怎麼吵鬧都不肯離,只好起訴。結果一審沒有判離,等到了可以再訴的時候,病卻瞞不住了。同事問女方,是否仍要起訴,女方堅持要起訴。同事離開醫院時男方送他,跟同事說離就離吧,反正就算結婚證變離婚證,自己也會繼續照顧女方一輩子的。最後,同事還是按照委託,又提了訴訟,這次判離了。同事去送判決時,男方還守在醫院。同事說,離婚時的夫妻,要麼冷漠相對,要麼嘴臉醜惡,這是最特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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