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的,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警方對違法人員進行行政拘留時,也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如果是調查情況,應當使用傳喚證。警方可以憑一方筆錄對另一方進行傳喚,但不能作出處罰決定。 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六條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的,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警方對違法人員進行行政拘留時,也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如果是調查情況,應當使用傳喚證。警方可以憑一方筆錄對另一方進行傳喚,但不能作出處罰決定。 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六條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