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法的淵源的權威論述見於《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之規定。一、法院對於陳述各項爭端,應依國際法裁判之,裁判時應適用:1、不論普遍或特別國際協約,確立訴訟當事國明白承認之規條者。2、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3、一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各國所承認者。4、在第59條規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國權威最高之公法家學說,作為確定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者。二、前項規定不妨礙法院經當事國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則裁判案件之權。國際法的淵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條約;2、國際習慣法;3、一般法律原則;4、司法判例及學說。擴充套件資料:《國際法》的效力的作用:1、它規範國家行為,並在國家之間因經濟、政治等利益發生衝突時進行糾紛解決。2、明確國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肯定國家依國際法享有權利的同時,也要求其善意履行相應國際義務。在一國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時,國際法也為其提供應有的法律救濟。3、在國家間建立平等關係,要求國家不分大小強弱,相互尊重,不容許以任何方式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他國,為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和發展國家間的正常關係提供強大武器。4、建立起相對有效的國際爭端解決機制,並針對國際法破壞者的不法行為,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維護國際秩序。
關於國際法的淵源的權威論述見於《國際法院規約》第38條之規定。一、法院對於陳述各項爭端,應依國際法裁判之,裁判時應適用:1、不論普遍或特別國際協約,確立訴訟當事國明白承認之規條者。2、國際習慣,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3、一般法律原則為文明各國所承認者。4、在第59條規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國權威最高之公法家學說,作為確定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者。二、前項規定不妨礙法院經當事國同意本“公允及善良”原則裁判案件之權。國際法的淵源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條約;2、國際習慣法;3、一般法律原則;4、司法判例及學說。擴充套件資料:《國際法》的效力的作用:1、它規範國家行為,並在國家之間因經濟、政治等利益發生衝突時進行糾紛解決。2、明確國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在肯定國家依國際法享有權利的同時,也要求其善意履行相應國際義務。在一國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時,國際法也為其提供應有的法律救濟。3、在國家間建立平等關係,要求國家不分大小強弱,相互尊重,不容許以任何方式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他國,為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和發展國家間的正常關係提供強大武器。4、建立起相對有效的國際爭端解決機制,並針對國際法破壞者的不法行為,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維護國際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