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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暮夏淺眠

    《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公民個人資訊,應當予以保密。

    擴充套件資料:

    身份證丟失補辦流程:

    1、申請人或代補辦人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補辦手續。

    2、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3、工作人員校驗戶口簿和審閱《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繳納證件工本費用並領取辦理回執。

    5、收到領取通知或者辦理身份證60個工作日後,攜帶辦理回執到辦理地點領取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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