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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藍風24

    1、要看欠條寫沒寫還款日期。如果沒有寫還款日期,就沒有超過訴訟時效。法律有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債權人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

    2、如果有還款日期,期限是兩年。在兩年以後,如果有證據證明你沒有放棄你的權利,則沒有超過訴訟時效。

    3、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欠條即表明其確認欠款的事實,在法律上即是同意履行義務,如果欠條上寫明是什麼時候還(例如2004年1月1日),訴訟時效就應從第二天開始起算,欠條怎麼不能說明任何問題呢,單憑欠條就可以起訴的。

    4、在起訴前可以對對方錄音,如果對方在錄音裡承認了,就是再次確認你的錢了,就可以了。

    5、如果你曾經多次主張權利未果,兩年內的訴訟時效數次中斷,不能判斷訴訟時效已經過期,可以起訴。

    6、有效期是有效期,訴訟時效是訴訟時效,不要混淆,如果你要證明你多次催收,但其實並不好舉證。如果對方是高明的律師,就很容易抓住你的某次催收(過了時效的那次)予以承認,而對其他的就不承認。這樣法院就容易確認雙方無爭議的事實,僅對這一次予以承認。這樣對你就很不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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