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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147460208505

    一、資料要求

    1、《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表》一式三份;

    2、車輛發動機、車架拓印三套;

    3、車輛彩色相片兩張;

    4、行駛證。

    二、有關規定

    1、車輛發動機、車架號碼模糊不清、受損、經車輛管理機關核准無誤的,可在指定的廠家進行重新打碼;

    2、打印發動機或車架型號、編號、字型和位置,按《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1997)3.1車輛標誌的規定執行;

    3、重新打印發動機或車架號碼的,在行駛證附記欄目上蓋上"發動機、車架號碼已核准"印章。

    三、辦理程式

    1、到車管所一樓視窗領取申請表,按規定填寫及簽章,辦理審批手續;

    2、經市車管所批准的持申請表將車送指定的修理廠按標準重新打鑿發動機或車架號碼;

    3、將車送檢測站檢驗、照明、拓印發動機、車架號碼;

    4、憑上述資料到車管所一樓視窗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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