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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桃桃且烏龍

    購買公寓40年產權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

    根據《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需要屆滿期前一年申請續費。《城市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和《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有相關規定內容。補的費用不會超過5位數,最低不得低於15.6元/平米。可以查證!!

    現在大家不要糾結40年50年和70年的產品,商業產權,產權到期後兩種結果!第一,如果國家沒有其他規劃,業主只需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繼續使用;第二,若有其他規劃,需要拆遷,則商業補償按照1:3補償,是住宅的三倍!

    作為特殊的物業產品,公寓憑藉首付較低,功能靈活、空間百變、投資回報率高的優勢一直備受投資者的青眯,然而,一直以來公寓所伴隨的40年或50年產產權標籤卻成為制約其進一步發展的絆腳石,使得原本傾向於購買商住公寓的購房者們疑慮重重,此次政府出臺的不動產權證取代房產證政策,規定了所有房屋的永久性產權,終為公寓“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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