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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李蜀黍說法律

    你好,中國民法賦予了公民姓名權,每個公民可根據自己的意願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決定、變更和使用自己的姓名,他人無權干涉。

    每個人在戶口本及身份證上的姓名是唯一的,若姓名有過變更,則在曾用名一欄會被清楚註明。常用名若未經過正式登記,如未在戶口本上登記,則僅為個人外號稱謂,不具備法律效應。

  • 2 # 法律薈

    姓名作為個人的符號和程式碼,具有其特殊的含義,在社會上,區分一個人的主要依據也是個人的姓名。我們知道,一個人會有很多名字,從小就有乳名,上學了會有學名,上班了會有代號等,所以,可以定義一個人的方式有很多種。

    但作為在法律意義上定義一個人的方式,我們在公安機關身份資訊查詢系統中登記的名字才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身份代號。可能很多人會有常用名或者是筆名,以至於我們都忘記了他們原來的名字,但真正定義一個人的身份時,還是需要一個具有法律意義的名字。

    不過,中國法律規定,任何人都擁有姓名權,如果自己認為常用名已經可以作為代表自己身份特徵的符號和代號,那麼可以到公安登記機關進行更名,只要是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序良俗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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