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結算》第四版,第6頁,說,“跟單信用證項下匯票出票人是受益人/賣方/債權人”
而第26頁,說,“凡在票據上簽字的人,就是票據債務人。...出票人在開出匯票時首先要簽字,承認自己的債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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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確實是最易糊塗的出票人簽發了匯票他是要對任何一個持票人負責的,因匯票的流通性,最後向付款人提示的未必是受款人自己,那麼持票人遭遇拒付就可以向其前手或直接向出票人追索的:
受款人與出票人為同一人越發普遍,主要是考慮到一些國家票據法認為正當持票人必須是在流通後才能賦於其正當的身份.所以受款人為出票人自己,然後再轉讓給他人,從而使該人成為正當持票人,使其利益得到更充分保護.
匯票的出具也遵循順匯和逆匯兩種方式來決定出票人的,而信用證項下的匯票通常都是使用逆匯法,即先由受益人出具匯票給付款人,再由付款人根據匯票的指示支付款項。而普通的票匯都是使用順匯法,由付款人出具匯票,指示銀行支付款項。
《國際結算》第四版,第6頁,說,“跟單信用證項下匯票出票人是受益人/賣方/債權人”
而第26頁,說,“凡在票據上簽字的人,就是票據債務人。...出票人在開出匯票時首先要簽字,承認自己的債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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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確實是最易糊塗的出票人簽發了匯票他是要對任何一個持票人負責的,因匯票的流通性,最後向付款人提示的未必是受款人自己,那麼持票人遭遇拒付就可以向其前手或直接向出票人追索的:
受款人與出票人為同一人越發普遍,主要是考慮到一些國家票據法認為正當持票人必須是在流通後才能賦於其正當的身份.所以受款人為出票人自己,然後再轉讓給他人,從而使該人成為正當持票人,使其利益得到更充分保護.
匯票的出具也遵循順匯和逆匯兩種方式來決定出票人的,而信用證項下的匯票通常都是使用逆匯法,即先由受益人出具匯票給付款人,再由付款人根據匯票的指示支付款項。而普通的票匯都是使用順匯法,由付款人出具匯票,指示銀行支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