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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19515082544

    1、“老人歲數大了,腦袋非常糊塗,還能立遺囑,並且公證了麼?”:

    (1)如果老人確實“腦袋非常糊塗”了,不能再立遺囑,所立遺囑無效。

    (2)如果是想做公證遺囑:公證處應當對老人是否神智清晰、是否有表達能力做出判定,如果有證據證明老人確實是糊塗了,公證處一般不會再給老人做公證遺囑。

    (3)但如果公證處認為並有證據證明立公證遺囑時老人不“糊塗”:也可能再做出公證遺囑。

    2、你手裡的公證遺囑,只有再重新為兒子做公證遺囑才能推翻。

    3、建議:

    (1)收集好你母親確實“腦袋非常糊塗”、“連大兒子的名字都叫錯”的證據,比如小腦萎縮和醫院診斷證明、鄰居證言、居委會證明等,一旦將來真的出現了公證遺囑,你可以以證據請求撤銷後來的公證遺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如果母親確實不願意和兒子住,你可以代理母親起訴請求重新回到女兒那裡,或者是請長輩或居委會調解。

    4、還有一句話:不管兒子和女兒是否能得到老人的遺產,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不是老人在誰那裡、由誰贍養遺產就一定要給誰,給誰不給誰,是老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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