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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村陌有犬為人所棄者,張元見之即收而養之。其叔父怒日:“何用此為?”將欲更棄之。元對曰:“有生之數,莫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殺,自然之理。今為人所棄而死,非其道也。若見而不收養,無仁心也。”叔父感其言,遂許焉。明年,犬隨叔父夜行。煎墨≤瞳曼致受支怨攙童受妻堡。犬亟奔至家,汪汪之聲不已。張元怪之,隨犬出門,見叔父幾死。速延醫治之,不日而愈。自此,叔父視犬如親。 (選自《北史?孝行傳?張元》)

    譯文:

    村頭有一隻被人拋棄的狗,張元看見後就收養了它。他的叔叔生氣地說:“何必這樣做?”並準備再次丟棄它。張元回答說:“多少有生命的東西,沒有比它性命更重要的。如果是自生自滅,那是理當所然的。現在這種狗如果因為被人拋棄而死,就不是這個道理了。如果我們看見了卻不收養,就是沒有仁慈的心啊。”叔叔被他的話感動了,於是答應把狗留下來。第二年,這隻狗跟著他叔叔走夜路。狗急忙跑到家裡,汪汪地叫個停。張元覺得奇怪,就隨著狗出門,看見叔叔快要死了。就立即請醫生治療,沒過幾天就好了。從此以後,他叔叔把這隻狗當親人一樣看待。(原文與北史記載有出入)

    One is never too old to learn. 活到老,學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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