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藥房託管是指醫療機構透過契約形式,在所有權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將藥房交由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並能承擔相應風險的法人去有償經營和管理的一種經營活動。 藥房託管並不意味著藥房所有權的變更,藥房依然是醫院的一個內部機構,仍然行使向患者提供藥品和藥學服務的基本職能,託管僅僅是將藥房的經營權和管理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其經營管理藥房,醫院享受藥房收益。 藥房託管是一種有償的經營和管理,醫療機構授權由受託方經營和管理,而受託方為了有效經營和管理,必然要付出一定人力、物力及財力,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醫療機構對此應支付相應的報酬。藥房託管在代理關係約束下並不發生藥房所有權的轉移,因而藥房在對患者提供藥品和藥學服務時,依然使用其所屬醫療機構的名義,以醫院藥房的名義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因此在這一過程中產生的收益應歸屬醫療機構。雖然在實際工作中存在醫療機構與受託人共享收益的形式,然而這僅是醫療機構向受託人支付報酬的行為,並不意味著受託人由此享有藥房的收益權。 由此看來,現在藥品商業企業與醫院簽訂的託管合同中規定的,藥房要將每月實現的零售收入總額的40%左右支付給醫院的說法並不準確,而應理解為醫院將藥品收入的60%支付給受託方。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藥房的所有者應獲得收益的大部分.
醫療機構藥房託管是指醫療機構透過契約形式,在所有權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將藥房交由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並能承擔相應風險的法人去有償經營和管理的一種經營活動。 藥房託管並不意味著藥房所有權的變更,藥房依然是醫院的一個內部機構,仍然行使向患者提供藥品和藥學服務的基本職能,託管僅僅是將藥房的經營權和管理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其經營管理藥房,醫院享受藥房收益。 藥房託管是一種有償的經營和管理,醫療機構授權由受託方經營和管理,而受託方為了有效經營和管理,必然要付出一定人力、物力及財力,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醫療機構對此應支付相應的報酬。藥房託管在代理關係約束下並不發生藥房所有權的轉移,因而藥房在對患者提供藥品和藥學服務時,依然使用其所屬醫療機構的名義,以醫院藥房的名義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因此在這一過程中產生的收益應歸屬醫療機構。雖然在實際工作中存在醫療機構與受託人共享收益的形式,然而這僅是醫療機構向受託人支付報酬的行為,並不意味著受託人由此享有藥房的收益權。 由此看來,現在藥品商業企業與醫院簽訂的託管合同中規定的,藥房要將每月實現的零售收入總額的40%左右支付給醫院的說法並不準確,而應理解為醫院將藥品收入的60%支付給受託方。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藥房的所有者應獲得收益的大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