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設立飼料新增劑、新增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申請人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審查和現場稽核,並將相關資料和審查、稽核意見上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資料和審查、稽核意見後應當組織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生產許可證的決定,並將決定抄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
申請設立其他飼料生產企業,申請人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合格的,組織進行現場稽核,並根據稽核結果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申請人憑生產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生產飼料、飼料新增劑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申請續展。
申請設立飼料新增劑、新增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申請人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審查和現場稽核,並將相關資料和審查、稽核意見上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資料和審查、稽核意見後應當組織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生產許可證的決定,並將決定抄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
申請設立其他飼料生產企業,申請人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飼料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審查;審查合格的,組織進行現場稽核,並根據稽核結果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生產許可證的決定。
申請人憑生產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
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生產飼料、飼料新增劑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申請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