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計賬簿的編號是指一本賬簿中的頁碼順序號。《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1、啟用訂本式帳簿(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總分類賬),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後一頁順序編定頁數,不得跳頁、缺號。2、使用活頁式帳頁(各種明細賬),應當按帳戶順序編號,並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後再按實際使用的帳頁順序編定頁碼。另加目錄,記明每個帳戶的名稱和頁次。二、關於賬簿編號的其他有關規定1、啟用會計帳簿時,應當在帳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帳簿名稱。在帳簿扉頁上應當附啟用表,內容包括:啟用日期、帳簿頁數、記帳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姓名,並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2、各種帳簿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登出,或者註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並由記帳人員簽名或者蓋章。3、每一帳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餘額,寫在本頁最後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承前頁”字樣。
一、會計賬簿的編號是指一本賬簿中的頁碼順序號。《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1、啟用訂本式帳簿(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總分類賬),應當從第一頁到最後一頁順序編定頁數,不得跳頁、缺號。2、使用活頁式帳頁(各種明細賬),應當按帳戶順序編號,並須定期裝訂成冊。裝訂後再按實際使用的帳頁順序編定頁碼。另加目錄,記明每個帳戶的名稱和頁次。二、關於賬簿編號的其他有關規定1、啟用會計帳簿時,應當在帳簿封面上寫明單位名稱和帳簿名稱。在帳簿扉頁上應當附啟用表,內容包括:啟用日期、帳簿頁數、記帳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姓名,並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2、各種帳簿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登出,或者註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並由記帳人員簽名或者蓋章。3、每一帳頁登記完畢結轉下頁時,應當結出本頁合計數及餘額,寫在本頁最後一行和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過次頁”和“承前頁”字樣;也可以將本頁合計數及金額只寫在下頁第一行有關欄內,並在摘要欄內註明“承前頁”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