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埋件由錨板和直錨筋或錨板、直錨筋和彎折錨筋組成,見圖9-42。 圖9-42預埋件的形式與構造 (a)由錨板和直錨筋組成;(b)由錨板、直錨筋和彎折錨筋組成 1.受力預埋件的錨筋應採用熱軋鋼筋,嚴禁採用冷加工鋼筋。 2.預埋件的受力直錨筋不宜少於4根,且不宜多於4層;其直徑不宜小於8mm,且不宜大於25mm。受剪預埋件的直錨筋可採用2根。 預埋件的錨筋應位於構件的外層主筋內側。 3.受力預埋件的錨板宜採用Q235級鋼板。錨板厚度宜大於錨筋直徑的0.6倍,受拉和受彎預埋件的錨板厚度尚宜大於b/8(b為錨筋間距)。 對受拉和受彎預埋件,其錨筋的間距b、b1和錨板至構件邊緣的距離c、c1 ,均不應小於3d和45mm。 4.受拉直錨筋和彎折錨筋的錨固長度應不小於受拉鋼筋錨固長度ls ,且不應小於30d;受剪和受壓直錨筋的錨固長度不應小於15d(d為錨筋直徑)。 彎折錨筋與鋼板間的夾角,一般不小於15°,且不大於45°。 5.考慮地震作用的預埋件,其實配的錨筋截面面積應比計算值增大25%,且應相應調整錨板厚度。在靠近錨板處,宜設定一根直徑不小於10mm的封閉箍筋。 鉸接排架柱頂預埋件的直錨筋:對一級抗震等級應為4根直徑16mm,對二級抗震等級應為4根直徑14mm。
預埋件由錨板和直錨筋或錨板、直錨筋和彎折錨筋組成,見圖9-42。 圖9-42預埋件的形式與構造 (a)由錨板和直錨筋組成;(b)由錨板、直錨筋和彎折錨筋組成 1.受力預埋件的錨筋應採用熱軋鋼筋,嚴禁採用冷加工鋼筋。 2.預埋件的受力直錨筋不宜少於4根,且不宜多於4層;其直徑不宜小於8mm,且不宜大於25mm。受剪預埋件的直錨筋可採用2根。 預埋件的錨筋應位於構件的外層主筋內側。 3.受力預埋件的錨板宜採用Q235級鋼板。錨板厚度宜大於錨筋直徑的0.6倍,受拉和受彎預埋件的錨板厚度尚宜大於b/8(b為錨筋間距)。 對受拉和受彎預埋件,其錨筋的間距b、b1和錨板至構件邊緣的距離c、c1 ,均不應小於3d和45mm。 4.受拉直錨筋和彎折錨筋的錨固長度應不小於受拉鋼筋錨固長度ls ,且不應小於30d;受剪和受壓直錨筋的錨固長度不應小於15d(d為錨筋直徑)。 彎折錨筋與鋼板間的夾角,一般不小於15°,且不大於45°。 5.考慮地震作用的預埋件,其實配的錨筋截面面積應比計算值增大25%,且應相應調整錨板厚度。在靠近錨板處,宜設定一根直徑不小於10mm的封閉箍筋。 鉸接排架柱頂預埋件的直錨筋:對一級抗震等級應為4根直徑16mm,對二級抗震等級應為4根直徑14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