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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670606335740

    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之間的區別是: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就交通事故責任作了科學的劃分。這就是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另外,遇有特殊情況時,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分別規定採用責任推定的辦法進行。即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賠償問題很複雜目前責任大小跟賠償比例也沒有統一標準,全部責任全部賠償沒有爭議,其他一般是先由交警調解協商解決。分歧大的只有上法院起訴,由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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