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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izzzs14885

    可以免除高中學雜費。財政部、教育部印發《關於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財教〔2016〕292號),決定自2016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學雜費。各地教育、民政、扶貧、殘聯等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加強溝通和配合,按照《暫行辦法》確定的政策界限和分工要求,做好政策物件的認定、稽核及免除學雜費工作。按地方標準認定的建檔立卡家庭普通高中學生免學雜費問題,由地方負責解決。擴充套件資料:1、縣(市、區)教育部門在普通高中招生結束後,應於5個工作日內,將普通高中學生錄取名冊及按照與相應部門約定的資料格式形式的電子版提供同級民政、扶貧部門和殘聯。2、教育部門提供的需查詢學生資訊項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學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學籍所在地(縣級)、學籍所在地國家標準區劃程式碼(縣級)、戶籍所在地(縣級)、戶籍所在地區劃程式碼(縣級)。3、縣(市、區)民政、扶貧部門和殘聯在取得普通高中學生錄取名冊(含電子版)後,應於5個工作日內,將符合條件的名單(含電子版)反饋同級教育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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