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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745788352080

    房屋權屬證明是對房屋所有權的一種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共有權證》或《房屋他項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或者《房地產權證》、《房地產共有權證》、《房地產他項權證》。他們各自的含義:

    1.《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共有權證》,這個東西就是我們所熟知的房產證或者叫產權證。

    2.《房屋他項權證》,他項權證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

    3.《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注:四至範圍指東西南北四個方向的邊界)。拓展資料:房屋權屬證書由建設部監製。承印房屋權屬證書的印刷企業應是已依法取得出版行政部門核發的印刷經營許可證、公安部門核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並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印刷企業經建設部統一確定後,報新聞出版總署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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