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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405597026939

    需視情況而定:

    1、小區物業沒有在收費公示備註欄中明確收費專案僅是場地租賃費,同時也沒有負責保管,其應當承擔保管責任。

    2、小區物業在公示中明確了所收取費用包括租賃費和保管費,而車主僅租賃了小區的車位,但沒交保管費,那麼車輛被他人損壞且小區物業在沒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小區物業可以不予賠償;如果車主向小區物業繳納了保管費,那麼車輛發生意外,小區物業應該賠償,因為雙方的保管合同已經成立。

    4、如果小區物業已嚴格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了物業管理義務,比如在公眾場所安裝監控,定時巡邏、檢查,提供充足的燈光、照明,對陌生人員來訪進行一定的盤查、登記制度等方面,但仍無法避免造成業主財產損害,小區物業則無需對車主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而由業主直接向侵權人追償或自行承擔責任。

    5、如果小區物業未盡到義務,導致他人侵權造成業主財產損失(包括車輛)的情況下,比如安保沒有做到位,或者說本來這個地方有攝像頭,但是攝像頭壞了很久,業主保修了,小區物業一直沒有修,導致無法瞭解、取證和找不到侵權人,業主可向小區物業公司提出索賠,司法法院可能會據此判小區物業承擔一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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