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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王義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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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羞畫麟臺
都說是前女婿了,還跟女兒見面是因為孩子的問題吧。能讓兩個已經成為彼此前任的人見面就吵,無外乎是撫養費的問題和孩子的教育問題。
為了撫養費問題而吵的前任大有人在,不止你一家這樣。我一個表妹離婚了,車子房子孩子都給了表妹,作為過錯方的前表妹夫淨身出戶。當初離婚時說好的每個月給孩子2000塊錢的撫養費。結果是離婚一年多就給過孩子2000塊錢,還是表妹打發孩子去找她爸爸要的。表妹一個女人帶著孩子,要供孩子上學還得每天給孩子補課,花起錢來捉襟見肘,不得已給前夫打電話要撫養費。在電話中兩人就吵了起來,最後不歡而散,錢沒要到,反倒生了一肚子氣。
前女婿跟你女兒有沒有可能再復婚呢?如果沒有可能,有什麼事走法律程式就好了,幹嘛總見面去吵呢?如果兩人有復婚的可能,那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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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律12
讓他趕緊滾蛋,滾得越遠越好,同時也要提醒你的女兒,自重自愛。一般來說,吵架是雙方的原因居多,特別是已經分開的夫妻,能湊合到一塊吵架,多少有點不可思議,所以,減少見面是解決問題的最好辦法!
一定是因為子女撫養費問題而發生爭執,離婚時,按協議執行,如一方違約可訴諸法律解決。如不是因為撫養費,為什麼還要見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