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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喜歡書和慢生活的人

    古代休妻貌似“一揮手”之間,實際上是有三大約束的。我試舉幾個來胡說八道:

      一,官方。休書必須列明此妻犯了哪個“出”。舊時休妻有七個條件(叫做“七出之條”)。如“無出”,即不生育,或只生女不生男,同時不許丈夫納妾。還有“不敬公婆”等。若丈夫無中生有,無理休妻,孃家人可以報官,“以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二,神權。舊時娶妻禮儀中有三拜,拜天地,拜父母,夫妻對拜之後,說是禮成,上天就認可了。接著還要到祠堂上報祖先,算是“本祠堂‘進了口’”,此婦屬氏族中人。丈夫不得無理休妻,否則視同不敬上天,不敬祖先。

      三,社會。一旦休妻,此婦為自由之身,可以再嫁他人,原夫家不得干涉。若此婦實屬“冤枉”,且又為“悍婦”,而孃家人又不為之“維權”時,極有可能改嫁有力之人,哪怕是作妾,此時往往找原夫家的世仇,以為一伸已冤。更有“烈婦”冤無可伸,往往會“身穿紅衣上吊”,往告閻羅---又叫“告地狀”。這兩種社會輿論十分厲害,夫家不得不慎之又慎。

      寫休書只是形式要件,要休妻必須符合“七出”的條件(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同時還受“三不去”的限制(經持舅姑之喪、娶時賤後貴、有所娶無所歸),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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