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程式作出處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實施:
(一) 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並製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 問簽名或者蓋章的,在詢問筆錄上註明;
(二) 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 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三) 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
複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註明,由當 事人簽名複核人簽名或者蓋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當事人拒絕 簽名的,在筆錄上註明;
(四) 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公安機關交通管 理部門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 罰決定書上註明;
(六)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
當事 人不在場的,應當在7日內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 規定,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一般程式做出處罰決定的,應當由二名以上 交通警察實施。
按照一般程式作出處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式實施:
(一) 詢問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情況,並製作筆錄。當事人拒絕接受詢 問簽名或者蓋章的,在詢問筆錄上註明;
(二) 書面告知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依據及 其依法享有的權利;
(三) 對當事人陳述申辯進行復核。
複核結果應當在筆錄中註明,由當 事人簽名複核人簽名或者蓋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當事人拒絕 簽名的,在筆錄上註明;
(四) 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
(五)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公安機關交通管 理部門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 罰決定書上註明;
(六)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
當事 人不在場的,應當在7日內依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有關 規定,將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一般程式做出處罰決定的,應當由二名以上 交通警察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