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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多歲沒有穩定工作的女人,離婚後,一個人到陌生的城市工作,瘋狂思念孩子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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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故城舊夢1990

    我想我是最有資格回答你這個問題的吧,我十多年前離的婚,離婚時身無分紋,沒有工作,因為之前一直在家做全職太太,照顧倆孩子,到離婚時要了倆孩子的撫養權,房子給了我,房子是我們結婚後買的,結婚時是裸婚,前夫家無錢無房無車,也沒彩禮,結婚租的房子住,靠我倆婚前打工存的點錢開了個小店!

    離婚後也簽了協議他每月付撫養費,但實際上是離婚後一毛錢也沒付過了,也許是離婚後他事業一直不順,用他的話說自身難保了,怎麼管孩子,為了撫養倆孩子我只有請我的一個鄰居幫我照顧孩子,自己去外地打工,因為家鄉的工資比較低,在外地上班每個月的工資除了付孩子學費,其它都付鄰居工資了,我身邊經常只有幾十塊錢用,最窮的時候身上只有五塊。後來孩子慢慢大點了,學習各方面也需要輔導,我就回到本市自己一邊照顧孩子一邊做點小生意維持一家三口的生活,其中艱辛就不必說了,但是我從未後悔離婚,也從未去找前夫要孩子的撫養費!

    現在大的已經成年上班了,小的上初中了,雖然是離異家庭,但我從未讓孩子覺得缺少了溫暖和愛,也不在孩子面前說他們父親的不是,只要有媽媽在,家永遠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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