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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薛慧儷

    這個屬於法學人權概念範疇,中外有異。

    就前幾天發生在“崑山的寶馬花臂男被反殺事件”來說,這就不屬於“無限防衛權”。

    在當時的情況裡,如果花臂男持刀追砍腳踏車男,腳踏車男奪刀下意識反手一刀刺死花臂男;那麼這就屬於無限防衛權,腳踏車男可以免責。

    而事實上花臂男掉落刀具,腳踏車男撿刀傷人,胡臂男轉身逃跑,腳踏車男持刀追殺;那一段時間發生的情況,根據中國刑法解釋,就不屬於正當防衛或無限防衛權,是主觀蓄意傷害了,致人傷亡是要負法律刑事責任的。

    當然我們在輿情上更傾向於支援腳踏車男,理解反殺花臂男這樣劣跡斑斑的社會不良份子,可是法律上定義這種“反殺行為”不屬於無限防衛權。

  • 2 # Lucky橙c

    無限防衛指無限防衛權

    屬於正常防衛,是指公民在某些情況下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沒有必要的限度要求,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後果均不負刑事責任。

    在輿論上崑山的寶馬男肯定負主要責任,但他也是一個生命 是非還是要看法院評判,佔有一定的外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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