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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issHoneyCool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申請工傷重新鑑定程式如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用人單位、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或者職業病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一般來說,如果當事人及其家屬對工傷鑑定不服的話就能申請工傷二次鑑定,可以說做二次工傷鑑定的條件就是有人對之前的工傷鑑定結果不服。  提出工傷傷殘重新鑑定申請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申請再次鑑定的事實與理由、傷病治療情況、初次鑑定情況、申請時間(單位申請需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申請需本人簽字)

    2.《工傷傷殘鑑定申請表(再次鑑定)》1份(附件處下載)

    3.認定工傷決定書

    4.市級工傷傷殘鑑定結論及收到市鑑定結論時間的有效證明

    5.被鑑定人身份證影印件

    6.有關病歷材料(須加蓋醫療機構印章):醫學診斷證明、就診病歷、化驗報告、影像檢查報告及住院治療的出院記錄、手術記錄等職業病應提交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診斷證明書、職業史、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

    7.醫療終結後受傷部位彩色照片(內傷和職業病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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