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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追究駕駛人刑事責任。醉駕入刑實施以來,確實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和安全效果。“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已逐漸成為大家的共識,特別是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在逐年減少,這也挽救了無數家庭和生命。 近年來,呼籲修法提高醉駕入刑門檻的呼聲不止,理由有以下幾個:一是醉駕已取代盜竊,成為刑事追訴的第一犯罪;二是醉駕行為“一律入刑”處罰外,醉駕者還將面臨吊銷駕駛證、開除公職、納入徵信等諸多影響;三是全國每年近30萬醉駕入刑,屬於司法和個人的“兩敗俱傷”,大量的醉酒駕駛罪犯對國家、社會、家庭、個人都是不能承受之重;四是酒駕入刑未必是打擊醉駕行為最有效的方法。等等。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提高醉駕入刑門檻或取消,難道酒駕的人就會減少嗎?我想未必。雖然目前酒駕者仍不少,除了僥倖心理在作祟以外,恰恰反映出處罰力度不夠,法律還沒有對酒駕者產生震懾力,所以酒駕者仍就無視公共安全,漠視生命。如果一旦降低了酒駕標準,我們將付出無數的生命代價! 大家說是不是?歡迎大家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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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剛強志遠

    個人感覺醉駕入刑還應該降低門檻,然後提高處罰力度。雖然現在醉駕已經入刑十年了,然後查處的醉駕也不計其數,但是每天因為涉酒後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還是很多,很多的司機存在僥倖心理,然後認為自己的酒量不錯,喝的一點就不會影響正常的駕駛,而且自認為不會那麼倒黴,喝酒後開車一定會被交警查獲,就是這種心理,他們這類人喝酒後開著車就上路行駛了,然而,因為喝酒降低了他們的判斷能力以及控制能力,所以碰到一些突發狀況,他們卻不能更快更好地採取一些措施,然後就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其實這種情況還是僥倖心理作祟。

    還有就是有人會說,查得醉駕過多,增加了交警、檢察院和法院的工作量,其實我上邊說的降低醉駕標準,可能會從側面減少醉駕情況的發生。因為有的人認為我只喝一瓶啤酒,不會達到醉駕標準,即使查到了,最多就是一個酒駕,這種心理讓他們有膽量去開車,因為他們害怕坐牢,但是不害怕駕駛證罰款扣分,所以他們就有肆無忌憚的心理了。如果降低了標準,只要是喝了酒就算醉駕,那麼這個時候估計喝酒開車的人就不會那麼多了。再加上加大查處力度,這個時候估計想喝酒開車的人真得考慮考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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