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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北日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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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來風102781141
口頭遺囑屬於法律規定的的一種財產繼承方式,當然具有法律效力。
口頭遺囑的生效要件是:
一是危急情況下才可適用;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是有兩個以上合格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注意下面所列之人是不能作為遺憾見證人的: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另外,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口頭遺囑應當在當事人頭腦清醒,有正常表達能力的時候做出。
口頭遺囑現場必須有兩個沒有利害關係的人作證。
口頭遺囑屬於當事人緊急情況下做出的遺囑。如果緊急情況消失,應當及時做書面遺囑代替口頭遺囑。
顯然,口頭遺囑在以下情況下無效:
當事人意識不清醒或沒有正常表達能力。
見證人與相關繼承人員有利害關係。
緊急情況消失後沒有及時做書面遺囑。
以上回答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