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1、在建設專案審批、核准、備案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專案批准機關的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專案用地預審申請。
2、受理預審申請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使用標準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對建設專案的有關事項進行預審,出具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意見。
3、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專案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建設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應當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並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意見;
(二)建設專案批准、核准或者備案檔案;
(三)建設專案初步設計批准或者稽核檔案。
建設專案擬佔用耕地的,還應當提出補充耕地方案;建設專案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還應當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4、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當受理,並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後,報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
必須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1、在建設專案審批、核准、備案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專案批准機關的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專案用地預審申請。
2、受理預審申請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使用標準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對建設專案的有關事項進行預審,出具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意見。
3、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單獨選址的建設專案使用土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建設單位提出用地申請時,應當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並附具下列材料:
(一)建設專案用地預審意見;
(二)建設專案批准、核准或者備案檔案;
(三)建設專案初步設計批准或者稽核檔案。
建設專案擬佔用耕地的,還應當提出補充耕地方案;建設專案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還應當提供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4、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建設用地申請,應當受理,並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編制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經同級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後,報上一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