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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228308522968

    被告家屬說『什麼都不知道』對最後的判決不會有太大影響。

    本訴訟中,需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方可最終確定是否需要償還:

    1、原告家屬需提供真實有效的借條作為證據。

    2、原告家屬需要證明自己有原告財產的繼承權,並繼承了借條上所列財產(借條也可視為財產)。

    3、被告家屬需繼承過被告的財產。

    4、如果被告家屬未繼承被告財產,則不需要償還借款。

    5、若被告家屬繼承的財產小於借款,則只需償還所繼承的財產數目。

    我個人覺得最大的難點在於原告家屬需對借條真實性進行舉證,鑑於原告被告均已過世,在無其他證人的情況下,只能透過筆跡等進行鑑定,但已經過世的人的筆跡也不太好找,一般來說還需要原告進行舉證以證明當時借款確實已經到達借款人手中(就算有轉賬記錄也不太好確認相關轉賬記錄恰好就是借條上所列明的借款),因此這一點對被告家屬是有利的。

    退一萬步講,如果原告家屬能找到鐵證證明原告確實借過錢,且你繼承了被告的財產,那就痛痛快快還了唄,反正你也沒什麼損失,那錢本來也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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